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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发布日期:2020-04-15 1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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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事项名称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二、审批实施机关商洛市林业局

三、政策法规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四、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商洛辖区内需要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条件:

1.递交《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接受申请受理的,由辖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检疫员完成检疫程序:查验产地检疫记录,或查阅检疫对象普查档案记录,或对货物进行现场检验,或对货物进行除害处理;
    3.货物经检疫无应检有害生物的,给予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五、办事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各市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初审结论。市林业局组织对申请资料审查,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许可并发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六、办理流程图: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流程图

图片6.png

 七、申报材料:

(一)《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二)《产地检疫合格证》或《除害处理合格证》;
    (三)进口后转调运外地的货物,须提供出入境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检疫证书;
    (四)外地调入本地后再次调往外地的货物,须提供原调出地签发的检疫证书;
    (五)调往地(省或县、市、区)森检机构有检疫要求的,还应提交对方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
    (六)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提供文件证明。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八、电子表单下载地址:http://lyj.shangluo.gov.cn/pc/index/index/serviceList/411

九、受理机关商洛市林业局

  十、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收费

、咨询机关商洛市森防站

联系人:张峰碧 联系电话:0914-2314111

                 真:0914-2312263 

、投诉机关:

商洛市林业局党政办公室,投诉电话:0914-2867833


  • 重点链接
  • 主办单位:陕西省商洛市林业局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北新街东段  邮编:726000

    电话:0914-2312263  Email:mingep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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