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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森林经营试点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2 1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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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积极准备好全面开展森林经营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意见》(林资发〔2019〕104号)要求,我局决定启动全国森林经营试点示范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针对森林经营工作在政策、技术、规程、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组织和引导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区域和不同森林类型的单位,开展较大范围森林经营试点示范,逐步总结符合新时期林业发展要求的森林经营管理新机制和新方法,为全面推进全国森林经营工作提供经验。

  二、推荐条件和范围

  各地各单位在选择试点单位时,要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一)有开展森林经营工作的积极性。

  (二)以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为主,同时考虑集体林区林业重点县和其他有特殊代表性的森林经营单位。

  (三)已完成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且在自然条件、森林类型、所有制形式等方面具有区域代表性。

  (四)试点对象以人工林为主。

  (五)有固定的、长期的科研或教学单位作科技支撑,并已经在森林经营管理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六)重点考虑我局近年来已经开展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示范林场、《联合国森林文书》履约示范单位等。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申报数量

  原则上各地各单位推荐的试点单位总数不超过4个。

  (二)申报时间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填报《全国森林经营试点示范单位推荐表》(见附件),推荐的试点单位有详细资料的,可单独形成材料,于2020年5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局。

  联系人:国家林草局资源司 王雪军

  电 话:010—84238411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 箱: jyc8407@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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