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08 15: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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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洛市“最美生态卫士”“优秀
生态卫士”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林业局,商洛高新区党工委:
现将《商洛市“最美生态卫士”“优秀生态卫士”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商洛市“最美生态卫士”“优秀生态卫士”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中共商洛市委宣传部 商洛市委文明办
商洛市林业局 商洛日报社
商洛广播电视台 商洛新闻网
2020年12月4日
商洛市“最美生态卫士”“优秀生态卫士”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激发新时代商洛广大生态文明建设者学先进、争优秀、比贡献的积极性,奋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林业局、商洛日报社、商洛广播电视台、商洛新闻网联合开展商洛市“最美生态卫士”“优秀生态卫士”评选活动。特制定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主办单位
商洛市委宣传部 商洛市委文明办
商洛市林业局 商洛日报社
商洛广播电视台 商洛新闻网
(二)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马生龙
组 长:李育江
副 组 长:李丹峰 党世民
成 员:余振忠 赵有良 杨建平 张永罡
杨 宁 刘瑞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刘瑞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负责召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会,审查评定“最美生态卫士”“优秀生态卫士”人选;负责宣传、协调工作;市林业局负责评选活动整体策划、制定评选方案,收集县(区)推荐人选资料,整理汇总县(区)推荐情况,提出拟表彰意见,编印“最美生态卫士”“优秀生态卫士”事迹材料,组织召开表彰会及相关事宜;商洛日报社、商洛广播电视台、商洛新闻网负责对“最美生态卫士”“优秀生态卫士”评选活动的宣传动员、公示及先进事迹宣传工作。
二、评选的对象、条件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从事林业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从事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先进模范人员(含村组干部、护林员以及基层干部职工,市级机关和县区林业局班子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优秀生态卫士”评选条件: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秉公办事,乐于奉献;②认真履行生态建设和保护职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ƒ在基层一线从事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及产业发展工作,干部职工工作年限10年以上,天保护林员连续聘用5年以上,生态护林员连续聘用3年以上。
2“最美生态卫士”评选条件:在满足优秀生态卫士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生态建设事业,甘于奉献,敢于创新,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中业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在资源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方面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ƒ在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中,事迹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强。受到县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优先。
(三)名额分配
全市拟评选“最美生态卫士”10名(每县区各推荐2-3名,商丹园区推荐1名,市级联评),“优秀生态卫士”100名(其中村组干部、群众、护林员以及林业大户占50%。)。(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及方法
推荐评选活动于2020年12月5日开始,2021年1月2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12月5日-12月15日):制定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 审核初评阶段(12月16日-12月26日):由县(区)相关部门及镇办、林场组织推荐,并做好廉政、综治、计生、环保鉴定工作,报县(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 审查公示阶段(12月27日-2021年1月7日):市“最美生态卫士”“优秀生态卫士”评选领导小组对县(区)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在网站、媒体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表彰人选。
第四阶段 通报表彰阶段(1月8日-1月20日):公布评选结果,召开会议进行表彰,组织媒体集中宣传报道。
四、材料报送
(一)候选人评选推荐表(见附表,可在市林业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最美生态卫士”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上,“优秀生态卫士”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上,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介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感人事例等。要求文字简练,语句流畅,有具体事例、故事情节,具一定的感染力,切忌公文式介绍。
(三)1张2寸免冠彩照(蓝色背景)和不少于5张日常工作照电子版(jpg格式,每张照片不小于1M)。
(四)推荐为“最美生态卫士”人选的需提供5分钟事迹短视频。
(五)各县区于2020年12月27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彩照、工作照及个人相关鉴定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性,珍惜机会,用好抓手,积极做好“最美生态卫士”“优秀生态卫士”的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负责,真正把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成绩优异的一线生态建设者评选出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严格把关。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程序,从严把关,不得超名额推荐。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对拟推荐人选条件逐项把关,集体研究决定,县级初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逐人审核,确保初评人选事迹先进、事例典型、成绩优异。评选推荐表均须加注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审核单位公章。在推荐、初评和审核过程中,对被推荐人选存在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加强宣传。要把宣传工作和学习活动贯穿评选各环节,组织各级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先进典型、学习先进典型、践行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引领新风尚,为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联 系 人:李 涛 刘永奇
联系电话:0914-2380893 2867833
邮 箱:465531894@qq.com、125455361@qq.com
附件1
商洛市“最美生态卫士”及“优秀生态卫士”
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区 | 优秀生态卫士 | 最美生态卫士 |
合计 | 100 | 10 |
商州区 | 15 | 各县区推荐2-3名,商丹园区推荐1名,市级联评。 |
洛南县 | 15 | |
丹凤县 | 13 | |
商南县 | 13 | |
山阳县 | 15 | |
镇安县 | 14 | |
柞水县 | 13 | |
高新区 | 2 |
附件2
商洛市“最美生态卫士”评选推荐表
推荐申报单位: (盖章)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
所在单位 | 政治面貌 | ||||||||
从事工作 | |||||||||
曾受表彰奖励 | |||||||||
先进 事迹 介绍 | |||||||||
县级推荐意见 | 单位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审核意见 | 审核单位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商洛市“优秀生态卫士”评选推荐表
推荐申报单位: (盖章)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
所在单位 | 政治面貌 | ||||||||
从事工作 | |||||||||
曾受表彰奖励 | |||||||||
先进 事迹 介绍 | |||||||||
推荐单位意见 | 推荐单位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初评意见 | 初评单位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审核意见 | 审核单位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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