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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野外非法用火将受惩处

发布日期:2023-01-29 09: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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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刘永琦 陈延详)1月18日,市林业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林区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指出,从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故意放火,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烧地边草、烧秸秆、烧火粪、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生火取暖,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类机动车辆进入林区活动,使用“电猫”等非法狩猎,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爆破、射击、电焊、焚烧垃圾及带火作业,林区庙宇、坟园等明火祭祀行为,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野外用火,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等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通告》要求,凡违反上述规定,由林业部门、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处理。对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线索。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和控告人的,依法惩处。敦促涉嫌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来源:商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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