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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加强林业行政执法 切实巩固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成果

发布日期:2023-12-28 19: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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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以林长制为抓手,全面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不断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扎实开展专项行动,较好巩固了全市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成果。

一是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充分利用林长制牵头抓总作用,将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方面林业行政执法列为林长制工作重要内容,重点部署,协同推进。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建立了“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协作机制,建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快查快处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秦岭办等部门,先后开展了秦岭保护专项整治、森林督查问题“清零”“三乱”治理、“清风行动”“青山行动”“网盾行动”等专项行动,有效发挥了部门行政执法联动作用,严厉打击了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确保了森林资源安全。

二是加强执法检查督察。由市级林业行政执法、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机构牵头,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出动巡查车辆1522车次,参与巡查人员11080人次。各级林业部门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流动宣传等形式,在林区路口和人群密集区域进行专项行动宣传。进一步夯实村级护林站长对生态护林员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其职能职责,在各镇办、村委会开展专项行动宣传358场次,累计参加人数21114人次。

三是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培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选派参与国、省林业行政执法培训78人次,并邀请林政执法相关专家进行专题培训,全市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全员通过考试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培养,较好地夯实了林政执法人员理论根基,提高了林政执法工作效能。

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细化出台《商洛市林业行政执法责任管理办法》《商洛市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林业行政案件报告与督查管理办法》《商洛市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商洛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和《商洛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五项制度,加大对制定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切实将行政执法工作的“三项制度”落到实处。

 

审核:陈守勋    编辑:刘永琦    撰稿: 屈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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