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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林业局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10-19 1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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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洛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商洛市林业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起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

  3.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市林业有关协调机构的工作。

  4.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市境。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市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入市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市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8.负责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指导组织全市天然林保护实施方案的制定;制定年度建议计划,下达年度计划资金任务;指导组织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国有林场社会保险统筹及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指导组织监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落实兑付工作。

  9.负责全市退耕还林工程规划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信访案件督办查处等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林木种苗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依法开展林业植物检疫工作。

  11.负责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湿地保护、湿地公园建设等工作,负责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12.负责全市航空护林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林区森林资源航空巡护,组建航空护林、森林灭火队伍,对重大森林火灾实施飞机灭火,确保重点区域森林资源安全。

  13.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14.制订全市以核桃、板栗、中药材等为主的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基地建设等工作。

  15.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基础建设,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组织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16.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承担市森林防火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监督管理高火险期高火险林区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检查有关单位防火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17.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省、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中央、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林业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建设资金。

  18.监督指导全市林下经济发展;指导全市森林保险政策落实、兑现;指导林权抵押贷款。

  19.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2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重点区域绿化、核桃板栗提质增效、森林资源保护等重点工作,全面深化林业改革,持续推进依法治林,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自身建设,全市生态林业迈上新台阶,民生林业实现新突破,林区秩序保持和谐稳定,林业发展再上新水平。全年依托退耕还林、天保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成营造林50.95万亩(其中造林绿化36.95万亩,森林抚育14.0万亩),占年度任务的137.6%;新建以核桃、板栗为主的绿色产业基地13.5万亩(其中核桃16万亩,板栗1.5万亩),占年度计划任务的134.6%。实施核桃、板栗综合科管284万亩(其中核桃269万亩,板栗15万亩),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51万亩,占年度计划任务的145.7%;全市新发展中药材基地 27.38万亩,占年度任务的121.7%,建设示范基地8.86万亩,抚育改造13.25万亩;新建标准化、规范化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0个,新发展林下种植12.33万亩,林下养殖49.1万头(只);全年流转林地4万亩,抵押贷款金额6900万元,涉及林地1.51万亩,政策性森林保险参保833.38万亩,当年理赔180万元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和“查隐患、破火案”等系列专项行动,查处涉林案件1192起,查处率达到100%;狠抓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远低于省控指标;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信访稳定以及美丽乡村帮建等工作任务,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建设、反腐倡廉、意识形态工作均取得新的成效。全年共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荣誉20余项,被国家绿化委、人社部、林业局联合评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被省文明委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政府法制办命名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先进集体、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先进集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被市政府评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减碳工作先进集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年度考核连续9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等次。森林生态补偿资金兑付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等工作得到省林业厅通报表扬,全省森林公安执法质量考评、森林防火年度考核我市均获得优秀等次。
  
(三)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商洛市林业局决算单位构成为:市林业局、林研所、飞播站、森林公安局、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森防站、防火办、林权中心。

二、商洛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4995.34万元。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95.34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支出总计4995.3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65.0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林业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5.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3.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1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0.34万元。

2)项目支出2261.83万元,主要是为完成林业工作和发展林业产业,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林业项目工作经费2210.58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51.25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1668.49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02万元,项目支出2261.84万元。具体支出构成是:节能环保支出870万元;农林水支出2456.8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28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日常运行费。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3.公务接待费2.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人接待。2016年公务接待88批、362人次。

4. 会议费支出35.58万元,主要是林业会议支出。
  5. 培训费支出34.88万元,主要是林业培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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