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2-02 14: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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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林发〔2017〕222号
商洛市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检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各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坚决杜绝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随林木种苗调运传入,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和造林绿化成果,现就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检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林木种苗检疫工作
我市是林业大市,全市森林覆盖率高达66.5%,危险性病虫害特别是检疫对象一旦传入将造成严重的生态灾难和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直接影响全市生态安全和脱贫攻坚步伐。当前全市秋冬季造林绿化蓬勃开展,林木种苗使用量成倍增加,调运活动频繁,极易引发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的传播和扩散。各县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保护绿水青山、保护金山银山的高度,从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保障生态资源安全、推进脱攻坚的高度,充分认识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和加强林木种苗检疫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坚持把林木种苗检疫作为造林绿化成果和森林资源保护的前置关口和首要、必须条件,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严密组织,从严管理,夯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二、强化源头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
各县区要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一是抓好产地检疫。要组织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产地检疫和调查登记,责令发生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苗圃地限期除治,及时封锁和扑灭发现疫情,切实将危险性有害生物控制在源头;二是抓好调运检疫。凡是国家林业局公布的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的苗木一律拒签检疫要求书,坚决杜绝苗木入境。在调出检疫中,必须根据调入地检疫要求书的要求开展现场检疫,坚决杜绝只开证不检疫的现象发生。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县要坚决停止办理一切涉松调运检疫手续,辖区内的松类苗木繁殖材料及其制品一律禁止调出。凡是调入种苗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一律不予结账付款;三是抓好种苗复检。要及时组织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深入种苗集散地和造林现场开展复检,坚决杜绝无证种苗、带病虫种苗的销售和调运,坚决禁止将未经检疫的种苗用于造林绿化;四是抓好新造林地块的跟踪监测。要进一步加强新造林地块的病虫害监测,特别要严密监测使用外地调入种苗造林的地块,及时果断除治所发现的疫情。
三、加大检疫执法力度,打击违规调运行为
各县区要常态化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案件查处,加大对逃避检疫、弄虚作假、未经检疫、擅自从外地调运种苗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调运种苗的要依法查处。凡是国家林业局公布的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的苗木入境,如发现携带有检疫对象的,要及时果断做销毁处理;未发现携带的要责令其原路运回,并严追违规调运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作用,认真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依法制止违反检疫规定调运林木种苗的行为,为全市造林绿化保驾护航。
商洛市林业局
2017年12月8日
商洛市林业局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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