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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各县均将设湿地保护区

发布日期:2018-03-05 09: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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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每个县至少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一处以上,或设立湿地保护小区两处以上,并建立保护管理体制,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

  《方案》提出,根据第二次全区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将全区75.43万公顷湿地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明确湿地名录,并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同时,将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广西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认定标准,制定广西湿地名录的管理办法,将广西8900多块8公顷及以上的湿地全部纳入保护名录。《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区湿地面积不低于75.43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53.66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

  《方案》还提出,各湿地主管部门应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重要湿地。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同时,完善湿地资源监管体制,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全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湿地生态系统行为。

  记者了解到,从2018年起,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全区湿地资源调查,调查周期为10年。根据调查结果建立广西湿地资源数据库及湿地保护率变化遥感监测平台,实施动态管理。

  据统计,目前广西湿地总面积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2%。目前,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横县西津、桂林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已通过验收,正式挂牌成为国家湿地公园,此外还有正在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2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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