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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安全 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3 09: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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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政林发〔201832

 

 

商洛市林业局    商洛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安全

教育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科教体局:

当前,我市森林防火工作进入关键时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安全意识,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县区林业局、科教体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各县区科教体局要实行领导包片、干部职工包学校责任制。各学校要与同级政府主管部门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定本校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全覆盖地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火纳入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素质教育范畴。实行学校校长包校园森林防火安全,各年级、班级主任对年级、班级学生森林防火责任具体负责。各县区科教体局要把学校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二、加强宣传,强化森林防火意识。森林防火期,各学校要通过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系列活动,即组织每班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每名学生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每名学生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宣传信,每天向家长宣传一次森林防火警示标语。重点宣传《商洛市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区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及县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戒严令及森林防火入户通知书内容,使家长、监护人及家庭成员在森林防火期内,自觉遵守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玩火、烧荒、烧秸秆、烧地边草、烧草木灰、烧蜂窝的规定,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向村组干部报告,并在相关人员监管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叮嘱家长牢记“发现森林火灾,要及时撤离受威胁人员,拨打报警电话‘12119’或报告村组干部、镇办政府,实施有组织扑救,严禁村民自发盲目扑救,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等内容。教育学生不带火种进山,不玩火,不野炊。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学校与学生及家庭成员签订“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切实使家长增强森林防火意识,牢记防火法律责任,签订率要达到100%,并留存档案。真正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以人为本,确保中小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师生在发现森林火灾时应及时报告学校、村干部、镇办政府或者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严禁学生自发扑救或动员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中小学生人身安全。

 

附件:森林防火宣传提纲

 

 

商洛市林业局            商洛市教育局

 

201832

 

 

 

 

 

 

 

附件

 

森林防火宣传提纲

 

一、森林防火“八不准”制度

(一)不准带火入林和夜间行路打火把照明;

(二)不准在林区吸烟,生火取暖、做饭;

(三)不准随意林区祭坟烧纸、燃放鞭炮;

(四)不准在农耕期间烧荒、烧秸杆、烧地边草、烧火粪;

(五)不准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燃放孔明灯;

(六)不准随意烧荒炼山开地;

(七)不准进入林区打猎驱兽;

(八)不准未经审批进入林区用火生产。

二、发生森林火灾怎么办?

(一)立即撤离危险区,严禁村民自发盲目扑救;

(二)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或报告镇办政府、村组干部;

(三)由镇办政府统一组织科学扑救;

(四)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三、森林防火法律责任

(一)《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对违规野外用火不听劝阻,妨碍执行公务或因过失引起一般森林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商洛市林业局党政办公室                  20183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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