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划计划

我市出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来源:市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8-08-22 17:05:55

33972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日前,《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年)》正式印发执行。

 
  全市7个县区及高新区,98个镇办纳入《规划》保护范围,总面积19587平方公里,人口253.33万人。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划定,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与复垦、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全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水功能区划水质要求,丹江等流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达标,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到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大幅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地位得到有效巩固,公共服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幅提升,七县区全部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县区,我市成为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规划》明确了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加强空间管控,按照海拔高度及其他因素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并阐述了各个区域范围、功能定位、管制原则和重点任务,严守生态红线;扩大植被保护,以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为核心,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退耕禁牧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修复自然生态环境功能,不断提升火灾和病虫害防治建设能力;提高水源涵养,采取保护植被、涵养水源、水土流失治理、水源地保护等综合措施,切实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水质污染,防止水资源枯竭,保证饮用水安全;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止生态建设对栖息地的破坏,严禁滥捕乱采,完善自然保护区体系,加快湿地保护系统工程建设,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环境综合治理,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政府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第三方治理,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综合治理水、土壤、大气、尾矿库、重金属等污染,集中储存、处置尾矿渣等废弃物、污染物,确保达标排放,切实减少和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加快发展绿色循环产业,巩固提升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创建成果,减少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减少生态破坏,建立健全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实现绿色循环发展;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约束作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监督监测,加大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的破坏;大力改善民生,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公共服务等工程,努力增加居民收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民生改善相协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增强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切实保障《规划》执行,《规划》还就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保护职责、完善规划体系、加大资金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考核监测和深化宣传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

  • 重点链接
  • 主办单位:陕西省商洛市林业局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北新街东段  邮编:726000

    电话:0914-2312263  Email:mingepc@163.com

    网站地图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陕ICP备19009703号-1 标识码:6110000024

    陕公网安备 611002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