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洛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8-09-05 0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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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林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湿地和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林计发[2018]108号)精神,现将2018年湿地补助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做好湿地项目的实施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和内容。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规范项目管理。
二、要严格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支出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滞留、挪用专项资金。
三、要组织有资质的单位按照项目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经市级林业部门进行评审、批复。请9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林业局、财政局。
四、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项目实施结束后,请于2019年5月底前,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市林业局。
六、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畴。涉及贫困县的,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22号和陕政发[2016]84号等脱贫攻坚整合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任何部门不得干扰统筹整合工作。非贫困县按照计划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2018年湿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计划分配表
2、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商洛)
商洛市林业局 商洛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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