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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主要职能

发布日期:2023-02-13 09: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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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普法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落实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以及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基地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确保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和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核桃、板栗、中药材等各产业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开展山区综合开发、生态扶贫。

(八)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草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森林旅游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工作。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查处违法案件;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林业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严格执行林业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及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有关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往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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