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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6 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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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商洛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商洛市碧水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商洛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商洛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青山保卫战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陕发〔2018〕28号)、省政府《陕西省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陕政发〔2019〕7号)、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9〕12号)和市政府《商洛市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商政发〔2019〕6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青山保卫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2019年底前,全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600亩,突出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加快修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工作。


1.制定《商洛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指导商州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启动并开展其余6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市环境局、市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 >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 >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贯彻落实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结合勘界定标工作不断优化和完善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市环境局、市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二)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


3.配合省上搞好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功能属性系统评价、统筹衔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各项制度,以及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研究等工作。(市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配合)

4.配合省上搞好“三线一单”划定工作,明确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成省下达的2019年“三线一单”编制资料收集等任务。(市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配合)


(三)构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5.整合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监测手段,统筹规范全市现有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络,构建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秦岭生态环境监测、监管、预测、预警服务体系,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推进“天地一体”监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建成运行。(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秦岭办配合)

6.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对7个县区2018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市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秦岭办配合)


(四)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7.巩固秦岭违建专项整治成果,加快已拆除违建地块覆土植绿,抓紧完善土地回收和其他项目手续,组织开展秦岭区域“五乱”问题专项整治,建立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6月底前,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全面完成,“五乱”等问题全面整治到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市秦岭办牵头,市公安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配合)

8.着力解决乱搭乱建问题,严肃查处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批小建大等各类违规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供地、批建分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严禁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进行各类房地产项目开发、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等。加强秦岭区域内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常态化管理。(市住建局、市资源局牵头,市委统战部配合)

9.着力解决乱砍乱伐问题,严肃查处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规范木材及其制品运输经营活动。(市林业局负责)

10.着力解决乱采乱挖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严肃查处在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违法违规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推进涉及各类保护区矿业权、秦岭区域和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等有序退出,系统推进矿山修复和尾矿库治理。(市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牵头,市环境局、市林业局配合)

11.着力解决乱排乱放问题,夯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坚决防止违法占地堆放砂土弃渣、畜禽养殖粪便露天堆放等现象。(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着力解决乱捕乱猎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和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加强对涉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工利用的餐饮、酒店等场所管理。(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围绕矿产资源开发、违规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小水电退出、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墓园管理等重点领域,市、县区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卫星遥感、随机核查、实地暗访等方式,每年分别组织至少一次联合督查、交叉复核,适时开展“回头看”,全面准确掌握工作情况,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回潮。(市秦岭办牵头,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配合)

14.深入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加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动态监管工作。(市水利局负责)


(五)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


15.对全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组织各县区和保护区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推动问题整改。(市林业局牵头,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秦岭办配合)

16.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制定实施“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区和保护区管理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及保护区内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治工作。(市林业局牵头,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秦岭办配合)

17.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采矿、采石、采砂、工矿企业、小水电站等重点问题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持续整治违法养殖、违法排污等问题,推动解决违法开垦、人类活动规模扩大、非生态空间扩展等问题。(市林业局牵头,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秦岭办配合)

18.建立健全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审批审查机制。规范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参观、旅游活动,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市林业局牵头,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秦岭办配合)


(六)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19.编制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采矿、采石建设项目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资源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配合)

20.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严把新建矿山审批关。严格落实矿产资源绿色勘查要求,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市资源局负责)

21.秦岭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严禁新批采矿权,依法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机制,指导各县区分类处置,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市资源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配合)

22.加快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及生态治理。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及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全面禁止新的小水电开发。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已建成的小水电站,逐站制定退出拆除方案,依法有序退出拆除和生态恢复。秦岭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保留运行的小水电站,逐站提出生态改造方案,6月底前全面完成生态改造,保障生态流量下泄。(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境局、市林业局配合)

23.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对已建成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规范管理。对秦岭禁止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依法拆除、恢复生态,对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完善相关经营手续。编制(修订)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农家乐(民宿)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的规范化管理。(市文旅局牵头,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秦岭办配合)

24.加大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完善监管台账,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开展危库、险库、病库整治,落实跟踪销号管理措施。对非法运行和超库容、超坝高、超设计排放能力运行的尾矿库,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措施。(市应急局、市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配合)


25.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完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全面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市环境局牵头,市应急局、市资源局、市水利局配合)

(七)开展生态环境系统修复试点示范。



26.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试点示范工作。(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八)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


27.各县区要编制秦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规划》,厘清“新、老”矿山的环境问题,明确治理范围、治理责任、治理任务和治理资金。有历史遗留、无主或政策性关闭矿山治理任务的县区,要建成1-2个示范点。(市资源局、市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28.督促矿山企业编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6月底,持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率达到60%、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30%,年底前分别达到100%、60%。有生产矿山的县区,要建成1-2个生产矿山治理示范点。(市资源局负责)

29.各县区完成省级财政补助秦岭采石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市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0.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创建绿色矿山的主体责任。督导矿山企业边治理、边开采,对受损矿山进行修复治理。(市资源局、市环境局负责)

31.加强矿渣堆积区、生产矿山煤炭沉陷区和历史遗留矿山煤炭沉陷区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消除环境隐患和地质灾害,逐步恢复生态功能。(市发改委、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水土保持及水生态修复。


32.推进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与水土保持示范园建设,强化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及水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市水利局牵头,市环境局、市林业局配合)

33.深入推进河长制。加强河道采砂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加快推进河库连通工程实施,建设水系生态林带,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


(十)保护生物多样性。


34.推进秦岭国家公园建设,加大对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和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开展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野外放生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市林业局负责)

35.优先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市林业局负责)

36.封山禁牧区域内严禁放牧,严禁毁林开荒,严禁非法砍伐林木、侵占林地,严禁毁林采种、非法采脂、剥皮、挖根和乱挖野生苗木,严禁非法狩猎和野外用火,严禁非法采石、采矿和取土,严禁损坏、移动生态建设标志和设施。(市林业局牵头,市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37.加强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趋势预测,加大防治技术推广力度,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林业执法,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积极探索森林资源管理的办法。(市林业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38.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级各任务牵头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县区、本部门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5月15日前,市委相关部门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市政府、抄送市发改委、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 >管委会、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落实)

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任务牵头单位分别于6月25日、12月15日前,将本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政府,抄送市发改委、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秦岭办牵头,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配合)


39.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要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和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对纳入秦岭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县区,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调整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40.健全秦岭保护法规制度。完善涉及秦岭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配合省上修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清理涉及秦岭保护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司法局、市秦岭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环境局、市资源局配合)

完善秦岭保护规划体系,修订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秦岭办负责)

市资源、环境、住建、水利、文旅、林业等部门分别制定和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规划。(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管队伍。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监管机制,加快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市委编办、市环境局、市秦岭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严格督查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列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制订并实施青山保卫战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市委组织部、市环境局、市秦岭办负责)


对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市纪委监委负责)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推进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境局、市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配合)

43.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秦岭办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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