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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秦药”品种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9-09 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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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开展“秦药”品种遴选工作的通知

(陕卫中医药发〔2019〕8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科技、工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部门: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陕西省中药材保护与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陕西中药产业发展,打造陕西特色中药品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征集、遴选代表陕西中药产业品牌形象的“秦药”品种。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各类品种必须符合“陕西省秦药品种遴选分类及其标准”。(附件1

二、遴选程序

(一)各市(县、区)卫健部门会同工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根据当地资源分布、产业实际和遴选标准,结合中医临床专家意见,组织本地区“秦药”品种申报,经广泛论证后上报。

(二)各设区市卫健委会联合工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上报。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根据各地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公众投票,确定入选初步名单,报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有关部门按程序公布最终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树立陕西道地中药材、中成药品牌形象对加快推进中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专人负责征集、汇总、论证工作,确保推荐产品符合省情实际,符合征集要求,通过打造“秦药”品牌形象,增强辐射带动效应,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协作。本项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认识上达成共识,在行动上保持同步,通过部门间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工作做实做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好本次征集工作。

(三)严把标准。各设区市、县(区)要按照附件明确的遴选标准,实事求是地筛选、推荐本地区道地药材、特色药材和中成药大品种,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防止盲目推荐、降低标准推荐,为全省遴选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陕西省秦药品种遴选推荐表》(附件2、3、4),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各设区市、县(区)卫健部门汇总、联审、上报。各设区市卫健委于9月20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附件5)传真报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与产业发展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设有中药产业发展部门的市、县,卫健部门应征求其意见,或经协商后由该部门牵头负责汇总上报。

联系人:乌欣   电  话:029-89620725   

传  真:029-87345442   

 

   附件:1. 陕西省秦药品种遴选分类及其标准

      2. 陕西省秦药品种遴选推荐表(Ⅰ类秦药适用)

 3. 陕西省秦药品种遴选推荐表(Ⅱ类秦药适用)

        4. 陕西省秦药品种遴选推荐表(Ⅲ类秦药适用)

        5. 陕西省秦药品种遴选汇总表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工化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19年9月5日


附件.doc

关于开展“秦药”遴选工作的通知(PDF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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