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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3-05-31 1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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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56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条例》的实施,将为我市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全面强化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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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州丹江源国家湿地公园

我市湿地面积达2.76万公顷,有3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保护区和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省级重要湿地,湿地动植物达505种。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市、县(区)两级均成立了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专职负责对湿地保护工作的指导、宣传、协调,每年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前后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群众湿地保护意识。同时持续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在湿地公园等重点湿地补种水生植物,建设护林带,修建监测平台,安装摄像头。随着众多保护修复措施的落实,我市湿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动植物品种不断丰富、生态保护效果明显,黑鹳、中华秋沙鸭、鸳鸯等珍稀鸟类频频现身丹江,特别是在丹江湿地发现的对水质要求极高、有水中大熊猫之称“桃花水母”的新闻,被央视《新闻直播间》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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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湿地白鹭成群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持续强化湿地保护宣传、加强湿地保护的体制机制建设、积极争取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强化专业人才队伍管理、加大湿地保护执法,全力维护好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鸟儿翩飞、鱼翔浅底、充满生机、富有诗意的湿地美景。

(审核:陈守勋    编校:刘永琦    撰稿:邵柳  陶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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